针对“郑筱萸”名字被一家公司抢注为鼠药商标一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明确表态,“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将驳回此商标注册申请。
2月28日,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在第5大类的“耗子药、鼠药、灭鼠剂、杀害虫剂、杀寄生虫剂”商品上申请注册“郑筱萸”商标。
国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恶劣。将“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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