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
我是农村户口,我妻子2000年毕业后曾在长沙一家单位工作,并按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去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妻子的户口迁回了农村老家。请问我们家还能申请购买长沙的经济适用房吗?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还能用吗?吴先生
附记: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有关部门。
市房改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长沙市最新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有长沙市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的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有长沙市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可按农村宅基地政策建设住房,或在城市购买商品房,但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吴先生妻子在原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归其妻子所有,但提取程序须按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办理,其户口如果迁出了长沙地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如果是长沙地区的农村户口,提取公积金仍须符合建房、买房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