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加明)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能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是“无红包医院”的医院,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和文明单位的评比。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无锡市卫生局发文要求卫生系统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挑战卫生行业“潜规则”。
文件要求,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政纪组织齐抓共管,明确“无红包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医务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单位内部承诺制度,个人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医院承诺、医院向社会承诺的三级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的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的方法和电话。
各医疗机构自查合格,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后,到卫生局认领“无红包医院”牌子,并自行挂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所辖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无红包医院”的创建工作列入各医疗机构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2007年6月30日前,仍不能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的医疗机构,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和文明单位的评比。
对于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的受理部门,逾期不报告、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视作收受红包处理。
医疗机构在认领了“无红包医院”牌子后,仍收受“红包”的,将被摘除“无红包医院”牌子,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被摘牌之后的医疗机构,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挂牌。
对收“红包”的当事人,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处理医疗卫生服务中索取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实施细则》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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