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母亲因车祸去世后,患有重度精神病的孙某无依无靠。孙某曾经居住的大兴区清源街道枣园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得知此事后,以监护人的身份代替孙某向肇事司机张某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61万余元。
“到今天我都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肇事司机张某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12日晚上10点半,36岁的张某独自驾驶她的白色捷达车回家。“我在京广桥下正常掉头,突然感觉车轧过了什么东西。”张某说,她下车后发现车轮下竟有一位老太太,便马上报了警。
之后,交警认定张某在此事中无责,她随后在枣园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下负担了老人1万多元的丧葬费用,当时居委会还对张某说,要求其赔偿老人的孤女孙某。“但此后就没有人再联系过我。我还纳闷呢,怎么就没人找我了。”张某说,她没有想过逃避责任,而她如今的疑惑是,“他们怎么不早找我呢?我现在车都卖了,保险也到期了。”
枣园社区居委会的讲述可以解开张某事后“怎么没人找”的疑惑,刘昌全主任告诉记者,去年7月孙某的母亲安葬后,他们原本想帮助38岁的孙某完成索赔,“可是她突然就不见了,跑到哪里去了我们也不知道”。直到今年年初,北京收容所发现了流浪的孙某并将她送到了医院。得到此消息后,居委会将孙某接回社区,安置在敬老院内。目前,孙某每个月都有300多元的低保和300多元无房补助,刚好可以折抵她在敬老院的食宿费。
“这个姑娘真是可怜啊。”刘全昌主任说,孙某的精神病非常严重,只有状态最好的时候,才能勉强就姓名住址等基本问题与人交流。孙某的父亲早亡,母亲去世前,母女两人相依为命生活非常困难,两人还变卖了枣园社区里的房产,在农村租了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小土房居住。刘全昌主任说,孙某母亲去世后,根据民法通则,居委会就成为了她的监护人,“我们有义务为孙某的后半生负责,因而要帮助她索赔”。刘全昌主任说,朝阳司法局专门帮他们联系了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索赔到钱款后,我们会替孙某开设一个户头,把全部的钱都存在里面”,主要用于支付孙某的药费,“毕竟孙某现在还年轻,等她病情好转了,我们还想帮她找一处住房,并为她找个对象成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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