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夏海微 通讯员陈杭姜莉莉)生活中,什么事让人特“窝火”?花了钱还惹来一肚子气,应该算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常会遭遇一些悬而未决的纠纷。有了消费纠纷怎么解决?根据《消法》的规定,除和解、调解、申诉、诉讼这些惯用方式外,仲裁也是其中的一种。
继2000年6月开展消费争议仲裁试点工作后,杭州的消费仲裁工作最近又有了新动作——昨天,章靖忠、吴清旺、宓雪军、王斐弘、郑金都等14名杭城资深律师学者,从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手中拿到了志愿者聘书。从今以后,在律师和学者的身份之外,他们又多了一种新的身份:消费争议仲裁志愿者。
“这14名仲裁志愿者,是从全杭州200多名仲裁员中挑选出来的,他们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市消协秘书长杨渌逸这样告诉记者。
据悉,这些仲裁志愿者参与调解、仲裁消费争议,不收取一分钱,也没有其他任何金钱或物质报酬。这些特殊的志愿者,聘期为四年,在任期内,他们不仅要在公正、独立的情况下开展消费仲裁工作,还将在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咨询以及调解、解决消费争议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志愿团团长章靖忠表示,14名成员都是杭州市仲裁委的仲裁员,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及法律实务多年,经验丰富,能够公正、高效地解决消费生活中的各种消费争议。志愿团成员、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律师认为,仲裁机构可以与消费权益纠纷有效地结合,并能提供一条简易、有效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志愿团成员平时工作都很忙,保障时间可能是最大的问题,但既然加入了志愿团,工作再忙也要把事情做好。
根据《杭州市消费者争议仲裁志愿团工作规则》的规定,志愿团成员每年应当义务处理一件由杭州市消协交办的消费争议案件。他们将独立调解消费争议,不受外界干扰和约束。仲裁的结果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