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法院将于“3·15”当日开庭审理一起消费者严某状告成都某商场一案,而早在今年1月26日,严某已因另一起与该商场有关的事件起诉至法院。记者昨(12)日联络某商场,对方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而自称严某丈夫兼代理人的邓某某接受采访时称,两起案件均是他在负责。
然而邓某某的种种言行,却让记者产生疑问:他和原告究竟是简单维权?还是职业“打假”?或者另有隐情?
事件
起诉:产品虚假宣传
邓称,自己分别于去年12月5日和今年1月20日在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西洋参和另一品牌的含片:“买回去后才发现虚假宣传问题,找过商场,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才决定起诉维权。”
邓说自己买完西洋参回家后,发现该产品只有食品批准文号,但其包装上却介绍该产品可以治疗疾病。在含片包装盒内,他则发现一张广告卡片,“宣传有几十种可以治疗疾病的功效,严重夸大了保健功能”。据此,邓认为这两种商品有虚假宣传,商场销售此类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找商场协商未果后,遂告上法庭。
邓称,在商场购买商品者是他,发现问题者是他,以严某名义起诉是因为自己掉了身份证。但他为何不补办身份证?对此疑问,邓先称自己太忙没时间,当记者再问时,他愣了良久回答:“可能这个事情没引起我重视。”
商场:原告另有目的
两起案件中,原告均要求商场对所购商品货款退一赔一,第一次要求商场公开赔礼道歉,第二次特别指明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某商场则在递交法院的民事答辩状中提到原告“曾经多次实施先购买有关商品,然后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商场认为原告“购买商品的目的并非为了生活消费,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定义,不能授引该法的相关条款要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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