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报告时说,去年一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3733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
肖扬在报告中指出,为保证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就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死刑核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作了回答。
?死刑复核工作如何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严格。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对确有必要的,应该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他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措施,一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是完善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要坚决依法排除。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三是要运用好死缓制度。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既能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有效减少死刑的执行。四是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是否会大量减少贪官死刑
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是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不论是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其他犯罪案件,其死刑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这位负责人表示。
?上访会不会集中到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解决这类问题,一是要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接受法院的判决。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只是最终的救济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要做好一、二审工作,要在一、二审阶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这是解决上访问题的根本途径。二是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死刑政策,在全社会培育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人文环境。要逐步改变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的“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减少因“人命”案件引发的上访。三是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各级法院都要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将来是否会公布死刑数字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字是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数字合并统计的。这些数字,每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并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公开出版物上。
?可有滥用死刑犯器官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问题,我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是极个别的。我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公民作为遗嘱的自愿捐赠。对于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他们自愿提出并签名或者经其家属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
“一个人能够自愿将自己的身体器官捐献出来拯救其他人,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人道精神。死刑犯自愿捐赠身体器官,不违背法律,这种意愿应该得到尊重。”这位负责人说。
死刑案件核准
死刑案件核准
是指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的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邱兴华死前有权见妻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3月11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广州大学教授黄立、暨南大学杜宝庆副教授昨就《意见》进行解读。《意见》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杜宝庆说,这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巨大进步。邱兴华在去年12月28日当天被判处死刑、当天被核准死刑、当天就被执行死刑,他的妻子最终没有见到最后一面,留下终身遗憾。此次《意见》将死刑犯亲属会见的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非常具有进步意义。黄立则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使法律更有人情味,而且也有利于公民对法律的服从。虽然邱兴华死有余辜,但在2小时内即被执行死刑,不少公众也为法律的过于严酷“多少感到了一丝遗憾”。据《广州日报》
有能力建立国家补偿制
肖扬在报告中指出: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以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在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去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更多的法院推广这项制度。“事实上,自邱兴华案件发生之后,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对这一话题进行研究讨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表示。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较好历史时期,财力的增强,为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全国人大代表孙谦说:“10年前,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我们就制定了国家赔偿法,10年后的今天,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孙谦表示,国家通过刑事追诉,没收犯罪所得和罚金,强制罪犯劳动改造获得财产,这些财产本身来源于罪犯,自然也应用于弥补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