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 王斗斗
3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死刑案件核准权”、“执行联动机制”等名词近年来逐步升温,它们成为报告中的“亮点词”,从中不难体会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
亮点词一:死刑案件核准权
报告摘要为保证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
解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这是一项重大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推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充分准备,为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提供有力保障,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改变了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死刑二审案件基本不开庭的做法;完善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和核准工作制度,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多发犯罪类型的死刑适用标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连续举办两期全国刑事审判法官培训班,利用多种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亮点词二:调判结合
报告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解读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是解决民商事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既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当辩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采取建立人民调解指导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等措施,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亮点词三: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报告摘要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
解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近年来的行政审判实践中,由于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一些行政案件呈现出当事人之间矛盾容易激化,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等不良社会效果的特点。为此,全国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主动完善司法理念,在严格依法审判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的有效途径。
亮点词四:执行联动机制
报告摘要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解读由于市场交易中正常商业风险的存在,加上当事人进行交易时不太注重采取债权保障措施以及诚信缺失等原因,案件即便获得公正的裁决,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债权也难以获得实现;再加上极少数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不力,或因受到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更给执行工作增加了困难。针对造成“执行难”的这些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开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形成联动机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融资、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为探索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打下良好基础。
亮点词五: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
报告摘要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
解读2006年,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的工作方法,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由原承办法官进行当面解答,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避免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依法表达诉求,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从数字看“两高”一年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66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4.7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500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07% | ||
刑事审判 | 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724人 |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 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 |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依法办理减刑429852人,假释20254人 | |
民事审判 | 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1159437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986082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9637件,诉讼标的额31.89亿元 | |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 | 审结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4755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17526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236888件,诉讼标的额4757亿元 |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诉讼标的额27.1亿元 | |
海事海商审判 | 审结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诉讼标的额44.45亿元 | |
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审理 | 共审结各类涉外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23313件,同比上升16.39% | |
行政审判 | 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应当支持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 |
执行 | 共执结78万件积案,执行到位金额2160亿元 | |
再审 | 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48286件,审结47270件,改判15568件 | |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共有4821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39965件; 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个人民法庭具备直接立案条件;有328个中级法院和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厅;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达38.87%,民事案件达71.26%;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 | |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安排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
着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
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益 |
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
制表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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