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饭店订立“攻守同盟”,限制其他竞争对手商品销售这一现象已成为北京餐饮业的一条“潜规则”。东城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后确认“潜规则”违法,并于昨日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函建议查处。
由于违反双方约定,在自家酒店内销售其他奶制品,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被北京碧盛伟业商贸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先前支付的“支持费”。
碧盛伟业商贸中心说,去年1月25日与万龙洲公司约定,提供“天山雪”牌系列乳制品,在万龙洲的四惠桥店销售。同时约定,万龙洲不得销售其他奶制品,否则视为万龙洲违约。商贸中心为此向万龙洲一次性提供销售“支持费”3万元。但事后,商贸中心发现万龙洲四惠桥店销售了“完达山”牌奶制品。为此,要求万龙洲返还“支持费”,结清货款。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万龙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销售了其他厂家的乳制品,判决万龙洲公司退还“支持费”2.6万元,并结清货款5792元。
法院在判决后发现,原被告的约定违反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规定,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公平竞争。
为此,东城法院昨日向北京市工商局司法建议书,建议工商局对双方这种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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