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的“部委攻略”
本报记者 范利祥
“土地调控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须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合作力度。”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副主任刘文甲对本报记者说。
细心人士不难发现,自2006年第二轮土地调控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每次召开土地调控方面的会议时,总不忘强调“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
从单兵作战到联合作战,可谓是第二轮土地调控中的一个大看点,也是第三轮土地调控中的重点和难点。
开发区圈地背后
开发区一直是地方政府圈地的“重灾区”。但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发现,很多开发区,尤其是一些国家级的开发区,背后都难免牵涉到对应的中央部委。
“你来投资?有的是地。”最近,位于江苏苏南的一家民营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在上海的一个招商引资活动上,对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高科技企业老总信誓旦旦地说。
该民营科技园成立于2000年6月,成立当年即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民营科技园区。其规划用地三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两平方公里。
“土地批租,价格为180元/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租赁,价格为每亩1万元/年……”在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递给前来打听消息的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单上,写着详细的优惠政策。
“现在国家不是规定不准‘以租代征’了吗?”一位企业老总问。
“放心吧,只要你有好项目,有科技部的批文,我们就能在这里给你搞到地,租赁十年二十年,都没有问题。”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直言不讳地说。
据本报记者调查,这个民营科技园区设立的初衷是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但实际上,其中已有500多亩地被外资企业利用;500多亩用于房地产开发。
放眼全国,几乎每个省份的每个市县,都有自己的民营高科技园区,他们均获得了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
除了上述民营高科技园区,一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性质变异现象也屡见不鲜。
中国科协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许多高新园区弃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的禁令于不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工业用地的亏空。中国科协的调研发现,个别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房地产用地甚至达到100%。
其实,这种现象早就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公开表示,个别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的下放,与相关部委的支持有关。
“我们在安徽发现,一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多年来一直行使‘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和区内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职能。”张新宝说,而同意该开发区行使上述职能的,是国务院的两个部门。
尽管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两个部门,但“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一直是国土资源部重要工作之一。
推进部门沟通
目前,很多中央部委都有相关开发区或园区的审批权限。
“只要能挂上部委的旗号,升级为‘国家级’,在用地上就有了很大的方便。”一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负责人透露。
按照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的说法,各部委之间协调的不够顺畅,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土地调控效果。
他举例分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被国务院驳回后,“开了很多会研究这个事,每个会都要请有关部委参加”。他透露,“但每个部委的参会代表都说自己的难处。”至今,修编 “还没有最后的结果”。
在2006年的第二轮土地调控中,一个不难发现的现象是,国土资源部频频与其他中央部门联合发文,联手调控土地。比如2006年5月份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九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不仅如此,在国土资源部的积极争取下,一些关键性通知也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如去年9月5日,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初,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等。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正在与部分中央部委进行沟通,准备全面上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园区等等中央部委批准的这些园区管委会的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
“推进部委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土地调控政策才能真正落实下去。”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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