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从4月1日起,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和宁乡县也与长沙市区同步收取年费滞纳金,所有机动车车主必须在4月1日前办理缴纳车辆通行费年费缴费手续,否则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0.2%的滞纳金,这是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负责人昨日透露的消息。
因长沙城区四大收费站外迁,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和宁乡县也纳入年费征收范围,标准与市区车辆有所不同。去年年底,长沙市政府再次对长望浏宁四县(市)车辆年费标准作出调整,7座以下车辆由每年840元调整为每年490元。同时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四县(市)车辆将与市内车辆首次同步收取滞纳金。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负责人透露,外籍车主如经常进入长沙市区,可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年费或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未按次购票的将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10倍的罚款。但长期(三个月以上)在长沙城区行驶的车辆须购买年费,否则一经核实查证将按规定追缴以往年度通行费及滞纳金。记者斯茅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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