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在信件收发室盗取他人信用卡,用他人手机号码套取信用卡密码等资料,再去银行套现。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类似的盗窃案。
去年5月的一天,杨某到黎托乡花桥村村部专管收信的杨海云处,盗得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李校平的卡号为43675000174397××的建行信用卡。
去年9月8日,两被告人到长沙市便河边,由李拨打建行信用卡中心(上海)的服务电话,通过人工服务用李校平的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将李校平的建行信用卡启动,后杨、李多次拨打信用卡中心的服务电话,索要李校平信用卡的密码函。10月23日,杨又在杨海云处偷到信用卡中心寄给李校平的信用卡密码函,次日两人窜到长沙市联龙手机商行,由李支付3%的手续费90元,以消费刷卡的形式套取透支款3000元。事后被告人李分得2000元,杨分得1000元。案发后,两被告已全部退赃。
此外从去年3月份至10月份,杨还在杨海云处偷得4张信用卡,由于没有套出卡主的手机密码,搞不到个人资料,故无法启动信用卡而没有搞到钱。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两被告无异议。故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通讯员刘丽 记者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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