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6日讯(记者 春康 通讯员向永国学)记者今日获悉,牟平区对在牟平范围内行使的三轮车出台了“阳光政策”,调整统一征费以减轻车主业户的经济负担。
“阳光政策”包括:在路检路查征费过程中,对牌照齐全的各类“三轮车”按全年只按8个月标准征收;对无牌照的“三轮车”,只征收当月规费并处2倍罚款;对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挂牌的“简易三轮车”(包括各式踏板摩托、老年人用三轮车、伤残人用三轮车)、助力三轮车(汽缸工作容量大于30ml;整车净重量大于40mg;最高时速超过20km/h),只按照二轮摩托车征收标准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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