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和私产获得平等保护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积极性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回答了多项城乡土地问题
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物权法·意义】
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据介绍,预备立法项目的立法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和修改,待法律草案稿和立法时机比较成熟时再安排审议。
王利明说,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都已非常成熟,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
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相关部分介绍了民法典最近一次起草工作启动的脉络:2002年2月2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与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谈话时表示:“起草民法典,把物权法的内容包括进去,争取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留给下届人大完成”。
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2010年完成民法典异常艰巨
吕忠梅指出,尽管当前离民法典只有“一步之遥”,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还是“异常艰巨”。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把各法串起来,还要把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遗留的问题解决掉,就像以前担保法中的一些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了改善。
“现在出台民法典的客观条件已非常成熟。判断条件是否成熟,首先要看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定型;其次看人们的利益冲突是否达到了必须通过一部法来解决;再次看是否有足够的理论准备。这三点我们都已具备。只是要把条件转化为现实,还有工作要做。”吕忠梅指出。
吕忠梅认为,“一步之遥”有多远取决于各方面努力的程度,也许会很快。现在世界上著名的民法典至少经过十几年的编纂。“我们已经做了几十年的工作,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如果民法典能在2010年通过,那是我梦寐以求的。”吕忠梅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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