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要价的维权,让消费调解人员哭笑不得 消协副秘书长提醒:维权投诉要调整心态,不要故意找茬
金报讯(记者沈嘉)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2007年“3·15”系列活动已经落下帷幕,大量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通过各种媒体被一一曝光,消费者权益也受到了有效保护。
现象 一个电热水壶索赔两万
3月15日当天,中山广场举行了大型“3·15”宣传咨询活动,记者就在活动现场看到,一名消费者拿着一个普通的电热水壶,要求商家赔偿高达2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也把商家和负责消费调解的工作人员弄得哭笑不得。
记者昨天从工商和消协部门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在宁波还时有发生。去年12月底,江北一名消费者李某因在吃面时,发现面里有一根头发丝。当时店家已经答应给李某换一碗面,但李某仍不依不饶,竟然向店家索要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同样,象山一名消费者王先生前不久在买到一瓶过期啤酒后,即向店家索要一箱啤酒作为赔偿。谁知店家同意了王先生的要求后,他还变本加厉,竟要求对方再付10000元作为补偿,工商部门的调解工作也因此陷入僵局。
统计 10起纠纷就有1起过度维权
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到底该如何区分?消协有关专家认为,过度维权没有明确定义,两者也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但判断索赔是否过度要看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有多大,如果没什么伤害或伤害较小,提出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反之,就是合理的维权。
那么,过度维权在宁波的发生频率有多高?据了解,由于过度维权一般都会造成调解失败,所以无论工商12315或消协,对此都没有做出一个精确统计。
卢群力是海曙工商分局灵桥工商所专门负责消费调解的干部,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他告诉记者,他经手的每10起消费纠纷中,一般就会有1起过度维权发生。
提醒 过激心态不利维权
卢群力告诉记者,他碰到的过度难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首先是索赔额度超出标准,比如前面提到的吃出一根头发就要索赔高额精神损失费;另一种就是索赔项目超出合理范围,比如就有消费者因为汽车车窗发生故障,就要求经销商换辆新车。
“过度维权只会破坏消费和谐,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自然也不利于消费者合理维权。”宁波市消协副秘书长翁月珍说。据介绍,部分商家不顾社会责任、不惜一切代价获取暴利,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引发了消费投诉;从另一方面考虑,过度维权的产生也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有关。
但是,如果消费者在维权意识提高的同时出现心理失衡,一旦发现商品出了问题就会进行恶意索赔。翁月珍认为,消费者在维权投诉的同时,也要调整好心态,避免发生过激行为,不能给商家“故意找茬”的感觉,这样能切实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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