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我市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市民申报个税的高峰期,市民抛出的问题越来越多:退休后的收入要不要申报个税?在外地工作又该怎么申报个税?本报邀请税务专家,一一为您解答。
退休工资不计入年所得
陈先生是一名退休人员,2006年返聘在原单位工作。
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已经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市民,领取的退休工资不征个税。但是,退休返聘取得的工资则应按规定缴纳个税。自2006年1月1日起,退休返聘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普通员工一样,都是1600元/月。陈先生退休返聘取得的工资和转让房产取得的收入,合计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就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过,陈先生不用把自己的退休工资计算在内。
外派员工得回厦申报
李先生被象屿保税区内的一家大型企业外派在异地工作,他想不明白:自己是应该在工作地办理个税自行申报,还是回厦门办理?
象屿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随着走出厦门的企业越来越多,被单位外派到外地工作的市民也多了起来。最近,地税人员刚刚组织了一次远程视频税收宣传会,专门为被厦门企业派驻异地的员工解答有关个税申报的问题。
年收入达12万元的纳税人办理个税自行申报,上门申报地点可分四种情况选择:一是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二是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三是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四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所以,被本土企业外派到外地工作的市民,工资薪金均由本土企业支付,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还得向厦门地税办理个税自行申报。(陈佳青许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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