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因涉嫌贪污、受贿受到查处后,哥哥刘某四处找人,企图让弟弟平安无事。熟人潘某认为有机可乘,遂以认识领导、愿意帮助“活动”为由,先后骗取刘某钱物共计5万多元。近日,潘某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2006年11月份,刘某因其弟涉嫌贪污、受贿被阜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碰到潘某,潘某听到刘某的“难处”后开始吹嘘:其“表哥”周某是安徽省直某机关领导,与阜阳市某领导是亲戚,自己能以此帮助刘某“捞出”其弟弟。刘某听后深信不疑,遂表示愿请潘某帮忙。随后,潘某要求刘某和自己一起找人,并以此为由让刘某买了价值2700元的“苏烟”6条,由潘某带走。几天后,潘某对刘某讲,其弟的案件已和市领导讲好,领导已安排不要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由县纪委对其弟给予纪律处分,但是,还得向阜南县某领导表示“感谢”。
2006年11月29日下午,潘某以送钱给阜南县某领导表示感谢为名,再次从刘某手中骗走50000元现金,从此再无音信。此后,刘某的弟弟于2006年12月被县纪委移送阜南检察院查处,2007年2月因贪污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得知消息的刘某方才醒悟上当受骗,遂迅速报案。之后,潘某被抓获,并于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笔者:此类“诉讼捐客”的存在表明,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亲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出钱就可“捞人”,盲目相信金钱、关系、权力,而无视法律尊严,使这类骗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也说明,提高全民的法治理念,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依然任重道远。(南剑、阿木)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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