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在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至5.00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口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落实在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在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均应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至5.00元(已通过其他渠道领取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按规定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列入《劳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
而且,在蓉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应按月随工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表》,做好领取登记签名,报经营所在地镇(乡、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备查;税务部门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申请,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税率。镇(乡、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宣传咨询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指导与监管,对有异议的被奖励人员资格进行核实认定。
据了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只生一个”的父母们作出的奖励,但由于各种原因,以前只有企事业单位执行到位。前年,我市各级政府拨出专款,全面兑现了农村人口、失地农民、城镇低保人员等人群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建华介绍,近年来我市着力构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政策也由“处罚为主”转变为“奖惩并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能够全面兑现,不仅是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也使计生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青健 王波 本报记者 王眉灵
领取标准
对象: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在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标准:每人每月2.50元至5.00元(已通过其他渠道领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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