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煤老板4个“信封”拉下马
广东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一审判3年
晶报讯据《广州日报》消息,震惊全国的“8·7兴宁矿难”曝光了背后的“官煤勾结”利益链。16日,被“煤老板”曾云高4个“信封”拉下马的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因收受贿赂并违规发证,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胡建昌今年58岁,江西新余人,大专文化。2005年8月7日,兴宁矿难事故发生后,胡建昌的腐败问题不久就浮出水面,他被查出曾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已判处有期徒刑10年)贿赂及违规发证。
据检察机关庭上指控,2003年4月,为了使两个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其后,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曾云高都给胡建昌送了同样“内容”的信封。2005年7月19日,胡建昌在兴宁调查“7·14”事故时,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信封”,里面同样是港币1万元。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曾云高的煤矿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2005年8月7日发证后仅仅两个月,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名矿工死亡,1人重伤致残,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此外,胡建昌还以其妻子名义,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贿送的一公司2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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