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18日电(谢大明)广西梧州市服务公司原经理庞成海贪污公款18万元,潜逃3年最终没能逃出法网,日前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决后庞成海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庞成海在1997年7月至1998年2月担任梧州市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先后三次批准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钟某以归还他人借款的名义,用暂借款的形式,一共从公司提取现金18万元,这些现金全部交给了庞成海。由于这些钱是以钟某名义借的,后来在钟某准备调离服务公司的时候,庞成海便和钟某商量开发票回来冲销这笔账。
2000年2月23日,庞成海连夜开车和钟某到广东佛山市,以梧州市服务公司下属的梧州新世界大酒店名义,从佛山市第一建筑装饰集团公司第二装饰工程部虚开了一张18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回到梧州后,两人分别在这张虚开的工程款发票上签批同意后,将发票交给公司的财务人员,冲销了钟某所借公司18万元的账目。
2002年8月8日,庞成海被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就在检察机关准备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他却闻风潜逃。直到2005年6月22日,庞成海终于在南宁火车站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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