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天津开发区法院获悉,开发区法院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案件审限管理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决定设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以研究室和审判监督庭为办事机构,组成人员为各审判业务庭庭长,由副院长牵头担任审判管理委员会主任。
据介绍,审判管理管委会的职责为:一是对本院案件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二是组织对本院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三是采取信息、通报等形式反映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推动审判管理改革工作;五是开展对审判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协调有关审判管理方面的工作。
据了解,审判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开发区法院为了适应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建立法院科学管理体系的一次大胆尝试。
(刘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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