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昨日,广州各业委会集体学习探讨《物权法》时向记者如是反映。
现象1 查封状态车位竟公开发售
今年2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某小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就公告要发售该小区地下车库174个停车位。
经过谈判,开发商答应春节前不予出售。然而,查封多年的车位在2月28日由法院解封了,而且小区的开发商近日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100多万元,获准可以进行产权交易,开发商已经获取了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目前,开发商仍然要卖,有关事宜正在调解中”,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现象2 车库处于抵押状态仍在卖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业委会向记者反映,该花园共有3个停车场共7000多平方米,开发商虽然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但所有权证上反映车库处于抵押状态,尽管如此,开发商如今仍在出售车位。
对此,该业委会代表业主到白云区国土房管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是:“您小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产权为该公司所有,因此其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了无奈,“如果是这样,当初楼盘销售时就应当把车位拿出来销售,否则,开发商个个都拥有车库所有权,业主又怎么能有共有权呢”。
除此以外,记者近日也发现广州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车位。
分析建议
明确细化“共有”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代表,普遍认为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甩包袱”有关,“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包括车库在内的共有物权的明确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共有物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在省物管条例和广州市物管办法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作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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