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因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郑筱萸”鼠药商标申请,沈阳飞龙公司昨天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月28日,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第5大类的“耗子药、鼠药、灭鼠剂、杀害虫剂、杀寄生虫剂”商品上申请注册“郑筱萸”商标。
与商标局“易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相左,沈阳飞龙坚持认为,郑筱萸与鼠药很“般配”,有积极意义,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其递交复审申请时说,并不是将一个反面人物作为商标使用在任何商品上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如同商标局在《“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务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决定中所说,将成吉思汗这样的杰出人物使用在动物肥料等商品上有不良影响。也就是说,把正面人物用在特定商品上做商标会引起不良影响,同理,把反面人物用在特定商品上做商标也能产生良好影响。
飞龙公司坚持认为,用贪官郑筱萸名字做鼠药商标,继承了秦桧下跪这种鞭挞反面警示世人的传统,可通过耗子药的特殊含义把贪官钉上耻辱柱,体现民间对贪官的道德威慑,能起到良好的社会影响。
据此,飞龙公司希望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成立,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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