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廖桂金王波郭晶红)半年前,她被天上掉下的玻璃窗砸成痴呆。昨天,她的律师把“玻璃窗主”——康乐物业公司和“玻璃窗使用人”——租房经营酒楼的李某推上被告席,索赔44万余元。
2006年9月15日,40岁的周女士在华荣路口的人行道上等车时,天上突然掉下一扇窗户,正好砸中周女士的头、脖子等处,她昏迷过去。
现在,周女士的命是保住了,身上的零件一个都没坏,但是人却傻了。律师说,她现在已经变成一个痴呆人,大小便失禁,整天似笑非笑,答非所问。经原告单方委托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附加6级。
第一被告的康乐物业认为,房子虽是他们的,但承租给李某开菜馆,经营和管理权都交给了李某,要承担责任也是李某来承担。更何况,窗户是客人强力推下的。
第二被告李某要求追加推窗的客人为共同被告,第一被告和原告也附和,法庭最终同意了。同时,李某还要求重新鉴定,法庭暂未同意这个请求。
玻璃是从这栋楼二楼的一家客家菜馆掉下的。据警察的调查笔录说,这块玻璃是被一个用餐的客人巫某推下来的,当时他与一帮朋友到这家菜馆吃饭,刚坐下,同桌一女士说,空调太冷了,巫便跑去推窗。
玻璃窗是那种可以左右推拉的,下面有一道浅浅的轨槽,被推后底部脱离了轨槽,便整块脱落。被告的康乐物业公司说,玻璃窗非常结实,如果不是人为原因,不会掉下来。
而巫某却说,他一碰玻璃,整个窗户就掉了下去。现场的一名女服务对警方说,巫某要开窗,但窗户卡住了,巫某拉不开,再次用力一拉,整个窗户就掉了下去。
因为追加当事人,本案得择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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