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4日讯
(记者王牡丹)从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7年,我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2006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42元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6年,我市共为1628人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25000多人(次)。我市今年再一次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人均月收入在520元以下的市民都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四种群体和拖欠工资、不缴纳四项保险、工伤赔偿的;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中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五保户、低保户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的和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等案件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在我市、区务工的农民工,在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和受案范围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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