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认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本报记者 邓小卫 摄
本报讯(记者 张波)两个十来岁的孩童,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2000元的压岁钱买了两部手机。昨日,在西安市工作的李先生,手拿孩子偷买的手机在与商家理论时认为,商家不该在没有见到监护人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物品。而商家则称,除烟酒不能兜售于未成年人外,其他商品便可遵循自由买卖原则售于未成年人。
女童背着大人去买手机
李先生说,他的两个女儿一个13岁,一个10岁,今年春节前曾向他要过手机,当时他没有同意。
可前两天在北京照顾两个孩子的大姐打来电话,两个孩子每人都有一部手机,经询问孩子才知道,是春节时用压岁钱瞒着家长在某大型连锁超市高新店买的。两部手机共花销近2000元。
昨日下午,李先生拿着孩子们偷买的手机,前往该超市高新店询问,内部有没有不该向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物品的规定,在得知没有此规定后,李先生与该店工作人员进行了理论。他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去买手机,商家根本就不应该将手机卖给孩子。这种只注重利益,轻视社会责任的经营方式是不可取的。
超市家长对此都应反思
对此,该超市高新店团购处一位姓黎的工作人员说,超市依照相关规定,绝不向未成年人售烟酒。至于能否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物品,因为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要顾客付款,不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都遵循自由买卖的原则,对其进行商品销售。但就李先生提出的建议,该工作人员表示认可,并表示会上报超市高层。
那么作为商家,是否该卖贵重物品给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呢?西安市教育协会会长、全国著名家庭教育专家许建国认为,商家给未成年人出售物品时,应三思而后行。给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是绝对不应该的。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商家应该在道德上进行自律,不能一味地追求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
而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引导孩子从小学会消费,告知孩子,怎样的消费行为才是正确的。压岁钱不是其劳动所得,而是长辈对晚辈一种爱的寄托。2000元的压岁钱家长就不应该让孩子自己保管。正是家长的过分溺爱和疏于看管,才为孩子以后的这种行为埋下了隐患,可以说孩子在整个事件中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