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张薇)2002年轰动广州的阔少雇凶杀害26岁继母案,近日在广州中院重审,杀手蔡积斌被判死刑,而雇凶阔少王雷则被改判死缓。
阔少雇凶杀继母抛尸
据了解,1997年,黑龙江商人王某带着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再婚妻子南下广州创业,同行的还有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
阔少犯罪时已18岁
2003年11月,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雷、蔡积斌死刑;判处陈天宁有期徒刑15年。2003年庭审时,王雷的辩护律师称,王雷身份证显示的是1984年9月出生,因此犯罪时未满18岁,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而公诉方则指出,据两次户口迁移证明,王雷出生应在1982年,因此案发时他已超过18岁。一审宣判后,王雷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随后广东高院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重审中,控辩双方对王雷的年龄进行了多番质证。公诉机关更在庭上出示了王雷原籍户籍材料等新证据。法院最终采纳了王雷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公诉意见。
死者家属求重判阔少
得知重审判决后,杀手蔡积斌当即表示要上诉,他认为自己受雇于王雷,是从犯。而死者的家属则认为,既然法庭已经判定王雷行凶时已满十八岁,在不存在任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下,为什么作为第一凶手的王雷判处的刑罚比第二被告蔡积斌还要轻?请求法院改判第一被告王雷死刑,第二被告人不必死刑。(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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