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吴景彦)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统计局方面获悉,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6097元。
统计数据显示,在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行业中,证券业、银行业、法律服务、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业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
紧随证券业、银行业等这些高收入行业后面的是保险业、为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金融活动、计算机服务业,这些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在8万-10万元之间。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烟草制品业、软件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位居其后,职工年均工资在6万-8万元之间。
市统计局方面表示,由于单位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内部的职工年均工资也存在较大差异。
以工资水平较高的银行业为例,高的单位年平均工资超过百万元,低的单位年平均工资在4万元以下。
而在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行业中,家具制造业、餐饮业不足1.9万元,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纺织业、塑料制品业不足1.6万元,保安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仅9000多元。
名词解释
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北京市城镇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职工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组成。按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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