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日前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在轻伤害等5类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不起诉。
思明区检察院新近试行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和犯罪未遂等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起诉。
据介绍,上述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要确有悔罪表现,并且要和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检察院才会作不起诉处理。
不过,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办案检察官会将一份《劝诫书》送达当事人,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要求他们定期回馈思想动态。此外,检察院还建立不起诉决定后的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检察官将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的近况,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郭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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