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陆春花 曾璐 报道
近日,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有部分售楼人员用交定金的方式取得该楼盘的某处房源,等到房价上涨后再将该房出售,赚取差价。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售楼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楼房开盘前,先拿出数万元现金从开发商处定下房源,并承诺在两到三个月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给开发商。
“这完全是售楼人员的个人行为,开发商认为只要售楼人员能把房款交齐就行。”该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与以前披露过的开发商要求售楼人员囤房不同,这完全是售楼人员的一种个人行为。
售楼人员买房是与开发商签定协议,并没有签定购房合同,销售情况在房地产网上也体现不出来。因此,可以在房价上涨一定程度后,再以现房的形式销售出去。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物所蒋德军表示,售楼小姐与开发商如果当时做出了书面上的协议,就不能说她们是囤房了。因为有协议,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把该房屋卖给了售楼小姐个人,售楼小姐个人以后再卖出该房时应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好产权证后再出售此房。
但如果售楼小姐并不办产权证,还是以一手房的程序去卖该房子,那就涉嫌囤房了。应该是以二手房来卖,而高出来的房价是售楼小姐个人得到,那就是涉嫌违规操作,不算开发商囤房。如果是开发商得,就是明显的囤房了。
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说,现在买房都有一定的正规程序,如果故意囤房可以查与网上的销售数据是否同步。最好在购房前通过网络查询该楼盘的详细信息,包括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楼盘的销售进度与房屋权属状况等。
“这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囤房。”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葛守昆认为,这是一种企业行为,如果企业允许,那个人可以垫付资金,跌价了也是自己个人承担损失。真正意义上的囤房是企业买了大部分房源不出售。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