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4月底以前,我区所有市(县、区)将全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原则上月平均不得低于35元。
据了解,2005、2006年,自治区先后在我区14个县(市、区)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占全区县(区)总数的64%%;保障对象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人员,共计8万人;保障标准为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两年自治区共筹集发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057万元。
另悉,今年,我区还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15995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市门诊医疗救助由五类人员扩大到所有低保对象,年底前实现100%%市(县、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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