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死亡流浪汉维权高淳县民政局败诉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民政局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新华社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骏勇)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28日在南京审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高淳县民政局的维权诉求被驳回。
据悉,2004年和2005年,江苏省高淳县境内发生两起车祸。经当地交警认定,死者均为外来无名流浪汉。
2006年4月,高淳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将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0余万元。
2006年12月,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替流浪汉维权的诉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政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其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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