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了3008元,比2005年多了274元,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以此作为缴费基数的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都要随之调整。
市劳动保障局在《关于200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5项保险的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要使用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106元。自2007年4月1日起,非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2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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