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优秀”重奖10万元
连续3年“不称职”责令辞职
本报惠州讯 记者 黄礼琪,通讯员 卢舜辉、黄远雄报道:惠阳对基层党委书记实行责任考核:连续5年考核优秀者将重奖10万元,连续3年“不称职”要责令辞职……本月22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区委的三届二次全会会场,惠阳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与该区区委书记邓木林签订了2007年考核定量指标任务责任书。
三个等级考评35个单项指标
惠阳区新一届领导上任后,出台了《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关于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八章35条。除了特殊情况不列入考核范围的任职者外,对现任镇、街道、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全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两大部分。定量考核部分分别设置了科学发展、信访工作、维稳综治、安全生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国土环保、文化科教、基层党建、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等12大类33项指标。定性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两项指标。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大会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调查核实、综合评价和结果反馈等环节。采用绿牌、黄牌和红牌三个等级来考核评价35个单项指标。综合评价时将黄牌、红牌数抵扣绿牌,其中一个红牌抵扣1个绿牌,一个黄牌抵扣0.5个绿牌,最后按照所得到的绿牌数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成升降及奖惩依据
考核结果明确作为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其中当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区委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当年责任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对“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连续两年责任考核为“不称职”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3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连续3年责任考核为“不称职”的,责令辞职、免除职务或者改任非领导职务,并在3年时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4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优先推荐列入区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连续5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或者建议给予副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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