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将随职工年均工资相应上涨。
据了解,该《通知》中规定的缴费基数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9024元,按照各险种政策规定,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9024元的,以902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2106元、60%为1805元、40%为1203元,按照各险种的政策规定,凡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缴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106元、1805元和1203元。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106元。自2007年4月1日起,非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2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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