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皓记者张文)太乙路十字一家个体工商户雇用一名年龄不满13周岁的长安区童工洗车,碑林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个体户做出罚款处理,并责令其限期将这名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还为其提供学费1000元,使孩子重新坐到了课堂。
针对辖区私营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招用工随意性大,不办理有关报备手续,私招滥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多数存在使用未成年工等现状,最近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点,采取拉网式分队、分片方式,在辖区对用人单位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专项大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投诉案件要求24小时立案。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加强《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宣传,组织300余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实施童工举报有奖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所处罚款额的四分之一奖励。为了防止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查处使用童工中出现不作为现象,劳动监察大队内部制定了劳动监察人员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作职能,对招用童工未及时发现、受理举报不认真、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落实一次查实,制定下岗制和责任追究制。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检查辖区范围内用工单位69户,清退童工1人,营造了在辖区规范用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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