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各种形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和突发事件,建设部门将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薪酬。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将被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据了解,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问题的,特别是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建设部门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资质、清除烟台建筑市场等处罚措施。
另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还将严格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的招标手续,审查其以往工程是否拖欠工程款。对存在拖欠行为且仍未清偿的建设单位,坚决不准其组织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单位办理投标资格备案手续时,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其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办理投标手续(外地进烟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需要提供进烟登记证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烟台行政区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为保证有关制度落实到位,建设部门还将严格执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求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建设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规避、少缴或免缴此项资金;外地进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然后持缴纳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对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记者金海善实习生 房甲 通讯员 周修人 徐新国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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