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焦律师代表当事人到市一中院立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焦律师交纳的诉讼费只有100元,而在以前,她要交1000元。市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向记者解释说,今天是国务院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第一天,这对有纠纷要打官司的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因为打官司花的钱少了很多。
在以往,法院的收费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而新的收费办法的制定机关变成了国务院。由于“打不起官司”一直是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国务院新近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4月1日施行。昨天是周末,法院并未上班,今天上午早早来立案的焦律师,就成了享受到降费优惠的第一人。
一中院法官向记者详细解读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哪几方面降低了费用。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在财产类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方面作出很大调整,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这比以往简单按标的来收费要降低不少。
财产类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以前的4%下调为2.5%。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为10类标准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争议数额越大,交纳比例越小。
离婚案件,《办法》规定每件交纳50到300元。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由每件交纳30至50元降至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件1000元降至每件100元,降幅最大。
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上诉,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哪去了呢?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的管理权,将诉讼费用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诉讼费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摄影王文波(通讯员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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