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购房合同,付清首笔房款,本该成交的二手房,却因中介疏忽而泡汤。读者符玮将上家告上法庭,官司虽赢,房子却不能到手,甚至连定金都拿不回来。
首笔房款延迟转交
据读者符先生说,去年3月他与中介上海复易置换房屋经纪公司(现为上海策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置换房屋认购书”,意向购买徐汇区汇成三村一套38.6平方米的二手房,售价29.7万元。
谁知至6月2日,卖家拒绝售房,理由是符先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首付款,已构成违约。符先生被弄得一头雾水。后经了解,原来是中介延期转交所致,首付款于6月2日才汇入卖家账户。
官司虽赢无法执行
此后,符先生与卖家多次交涉,但对方就是不交房,连定金也不肯退。在中介提议下,符先生起诉卖家。法院一审、二审都判符先生获胜,判定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符先生以为胜券在握,不料卖家始终不肯交易。无奈之下,符先生再次求助法院,却被告知,卖家无其他住所,无法强制执行。
符先生为买这套房子,已付了2万元定金,300元评估费,2970元中介费,1842元住房担保费,300元住房贷款代办费,合计25410元,还有因被拖延6个月而多花费的房租7200元。为此,他多次要求中介偿还损失,却遭到拒绝。中介称只能帮他找同等条件的房源。今年3月14日,中介致电符先生,说房价涨了,原先的房款,只能买30平方米的住房。
中介失误应该负责
接到反映,记者致电这家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再三强调公司现在只能协助符先生找房。为此记者请教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王俊民律师,他说,中介公司和买家是委托关系,第一次买卖不成功,如果是由于中介公司未按期转交首付款造成,那么由中介公司过错所导致的甲方直接损失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记者发稿时,中介表示,愿意妥善解决此事。
记者手记
因为中介一个失误导致房产交易“流产”,给买房者带来无尽的烦恼,遭受经济损失。这一案例提醒买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对于显失公平或不利于买房者的条款,应当要求修改,或加上补充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王新华 实习生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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