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蔡屋围老五坊12号业主不肯搬迁,导致蔡屋围金融中心项目这一规模较大的旧城改造工程受阻。据报道,发展商同业主就拆迁补偿至今还未达成一致。随着《房屋补偿裁决书》规定的强制拆迁期限日益临近,发展商同被拆方需要尽快达成共识,依法处理彼此的权责关系。
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深圳经济飞跃发展,城市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产业升级,区域功能定位和规划也变得更加清晰,另外,城市交通改善的需要也迫在眉睫,这一切,都将有很多的拆迁改造工程。每一项工程都关系到城市的面貌,关系到城市当下和未来的发展,这些工程也将造福社会和市民,城市因此更美丽,也更有效率,可以说是意义重大而刻不容缓。
而被拆迁业主也有合理合法的权益诉求。在《物权法》已经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今天,如何既不影响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又保障公民私人物权,保护合理合法的权益诉求,就成为每一个城市都要慎重对待的大问题。
如今,无论从《物权法》的法律高度,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层面,公民的个人权益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在这个基础上,对公民的公共责任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权利和义务对等。而且,任何一种权利都有相应的权限,有一个度。拿拆迁补偿来说,拆迁标准有清晰的法律法规规范,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双方都无话可说;而逾越标准,提出过高的不合情理的要求,其实也就是在拿公共利益做要挟,其潜台词就是:你不满足我的要求,再重要的工程都将受到影响——这样的表现,很难说是一位公民应有的担当。
在开发商和私人业主之间建立起可靠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平台的前提下,协商不成,就自然要诉诸法律,在法律的刚性规定面前,不合理的要求也肯定不会得到支持。百姓的利益不容侵犯,个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合法的诉求也应该依据合法的程序来解决。只要各方真正依法办事,相信纠纷很快就会解决。
就在昨天下午,被媒体爆炒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最牛钉子户”吴苹夫妇已经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并自愿搬迁。这一新进展说明,没有化解不了的分歧,只要按法律和法规去协商和裁决,各方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相信蔡屋围金融中心项目拆迁工程的难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详细报道见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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