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推算更难监控的规模
尽管有估算称浙江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亿元至1500亿元左右,但记者接触到的不少金融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称,由于当前企业会计账目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方法得出的民间借贷数据基本上是不准确的。
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浙江“灰色金融”的流动一般采取借条形式,有的甚至不入企业公开账目。至于试图寻求法律保护的,则在利息的超出部分采取了多种变通形式,如担保费、分红等等。
“这造成了我们在监管方面的重大困难。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如何甄别正当的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如何监管担保公司等不在银监辖内的机构?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地方银监局的负责人说。
“灰色金融”缘何疏而不通?
对于民间“灰色金融”,一个普遍的认识是宜疏不宜堵。用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副局长金官铭的话说,就是“开正门,堵偏门”,通过增强金融服务的充分性,解决当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浙江中小企业面临新一轮发展,资金需求量极大。以台州为例,2006年新增小企业贷款115.61亿,增幅达34.6%。根据相当不完全的估算,当地民间贷款总量有几百亿元。
“民间金融的活跃是件好事,即使是‘灰色民间金融’的活跃,也并不见得完全是坏事。”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熊继洲说。他认为,民间金融活跃是地方经济繁荣的一个表现,其背后的资金供需现状必须予以理性的认识。
从现状看,中国的金融资源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这种态势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平衡,企业80%以上的贷款渠道为大中型银行所控制,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地方性金融法人、民间金融法人发展极度滞后;二是金融业务监管权、审批权过度集中,权力分散、制衡机制的生长态势萎靡不振。
对于金融市场体系方面存在的广度、深度问题,决策层的认识是相当清晰的。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要求发展民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小金融法人就是最好的证明。但从此类金融机构的批设现状看,情况并不理想。在江浙等地,民间资金要求独资或合资设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呼声一直不断,但真正得到获准的寥若晨星。
“监管的要求是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思路指向趋于保守,而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要求诸多金融创新的发生。在监管权、审批权合一的状态下,审批权可能会屈从于监管权的要求,导致金融机构新设环节上的种种问题。”熊继洲说。
“该放开的都应尽快放开!”熊继洲认为,要解决当前“灰色金融”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一个重要途径是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条例,让民间金融尽快浮出水面。(蔡国兆 曹薇 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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