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在茶座花几十块钱吃个简餐,都能拿到发票。可我花8万块钱买个车库,却只拿到个收据,我当然要讨个说法。”昨天,江宁的张女士对开发商的行为显得很怀疑。张女士在江宁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3月初,为了方便停车,她又购买了一个车库。
“是那种有门的车库,2米多高,花了整整8万块钱。”张女士说。当时,她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车库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一样。“这个车库不办产权证,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使用权。开发商事先就说过,我们也认了。”张女士说。然而,她付款后,对方却只开了一张收据给她。“上面盖了财务专用章,只写了购买车库,这怎么能让人放心呢?”于是,张女士就坚持要对方开正规的发票。没想到,对方却坚持不开发票,还声称张女士可以选择不买。“现在车位太少了,买的人又多,是卖方市场,他们才敢这样。”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退步,收下了那张收据。前些天,她从小区了解到,小区里购买了车库的业主拿到的都是收据。而且,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样做,这似乎成了业内的潜规则。“开发商为什么只开收据,这不明显是想逃税吗?”张女士对此充满了怀疑。据了解,按照有关税法规定,车库销售过程中如果业主得到的是70年永久使用权,开发商须按销售不动产的税目来纳税。如果业主得到的是20年或30年的使用权,那属于租赁的范畴,须按房屋租赁来征税营业税和房产税。一些开发商的车库收入不在账上反映,税务部门就很难查出来。“但也不能绝对化,开收据不一定就是逃税,开了发票的不一定就会纳税。”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业主如果对开发商只开收据的行为存在怀疑,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然后和该局举报中心联系。稽查人员将对这些开发商展开调查,一旦查出有偷税漏税的,将按相关法律处罚。业内人士提醒,虽然开发商和业主约定,车库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同期,能达到70年。但是,现行的《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一旦20年后因为车库出现纠纷,业主维权将非常被动。因此,市民选择购买车库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