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4日讯记者姚芃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针对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不细,把关不严,严重违反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定,为粮食加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事件,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2007年度企业年检,严格限定陈化粮购买企业为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陈化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规模、不具备仓储设施的,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但近3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粮食加工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酒类生产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情况,不得出具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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