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事主欲循法律途径索赔
本报讯记者李春暐报道:“档案丢了,我现在什么也做不了。找到新工作,人家也不敢用我,而以前的那些履历、获得的荣誉也全部成了口说无凭了。”在广东怡创通信有限公司工作的杨女士很无奈。
档案弄丢事主索赔三万
杨女士系2005年4月成为该公司员工的。据其介绍,她在2005年7月初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档案一起从湖南原单位转来公司。2007年3月,杨女士打算更换工作单位,于是办理辞职手续。这时候,她发现自己的人事档案及党员关系档案早已不知所终。她回忆“当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材料不在南方人才市场。他们查过,无论在交费库还是免费库都没有。我的档案不见了!”对此,杨女士十分气愤。杨女士透露,该公司曾在2006年搬迁过,“当时听说很多资料被遗弃,我的档案估计就是那时丢失了”。今年3月27日,杨女士正式提出辞职申请,并提出因补办档案涉及海南、广东、广西、湖南等多个军队及地方单位,要求公司给予补办档案所需的费用3万元,并承担丢失档案的相关责任。
矢口否认 公司拒绝担责
对于杨女士的要求,广东怡创通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不承认接收过她的档案。在记者前往采访期间,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称,由于杨女士属于没有本地户口的员工,单位“不可能接收她的档案”。她认为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出示证据事主欲打官司公司的否认让杨女士更加愤怒。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档案丢失证明”。证明上写着“杨琴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我公司不慎遗失该同志人事及党组织关系档案”,并加盖了公司公章。她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封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转移其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和天河科技园党总支接收证明。“介绍信是与人事档案和党员关系档案密封在一起。党的组织转递工作有明确规定,所在单位必须在收到当事人党员关系档案后,才能根据介绍信办理转接手续。”杨女士说,“这足以证明公司已经接收到了我的档案材料。”从公司大门出来后,杨女士感到很茫然。“没有档案,以后不知道怎么找工作。而且由于出来工作多年,那些履历无论如何不可能补上”。杨女士说,稍后她将透过司法途径向不负责任的原公司讨还赔偿。(报料人谭小姐,三等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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