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金鑫)记者昨天从市重点街路牌匾清理整顿办公室获悉,今后,哈尔滨市历史保护街区等6类地方将禁止设立户外广告,违规发布户外广告的,将被处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哈尔滨市规定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方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功能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利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历史保护建筑、危险建筑的;利用风景名胜区(点)、历史保护街区等控制地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除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重大活动外,不得设置条幅广告和宣示物。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日。按规定,户外广告应按批准文件标明的具体位置、形式、规格、数量、制作材质、灯饰配置及其他要求进行设置、制作;设置人应当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负责,经常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户外广告设置形态完好、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置后,应当及时发布广告内容,超过7日(含7日)无广告内容发布的,应当无偿发布公益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擅自利用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