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隐瞒境外存款案宣判
落马贪官资产逾2800万,隐瞒境外存款最终获刑20年
中新社上海4月6日电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媒体披露了上海查处的首例隐瞒境外存款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张伟民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5万元人民币,并追缴非法所得及赃款、赃物。
45岁的张伟民先后担任上海市嘉定烟草专卖分局长、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等职务。任职10年间,张伟民利用手中掌握的的香烟批条权、财务审批权等实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因贪污、受贿被人举报后,检察院查出他的家庭资产竟然高达2800余万,其中各类房产有18套,存款有1000多万元。
嘉定检察院在查处中发现,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经查,张伟民在担任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于2002年至2005年间,以其妻潘学华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存有253万余港币,并通过他人将253万元港币汇给其在美国某大学读书的女儿。检察官还从该账户内查获美元存款9.9万元。鉴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张伟民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在整个案件中,法院判决张伟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名词解释
隐瞒境外存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其立法目的不是惩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行为,而是惩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其在境外有较大数额存款这个情况进行申报而故意隐瞒的行为。
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条件:一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是有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且其境外存款是依国家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三是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超过30万元。
说法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为何闲置10年
隐瞒境外存款“第一案”终于水落石出,10年前我国刑法”就已明文规定的罪名,为何10年后才有了“第一案”?
这一问题引发了法学界有关人士的热议。
说法1:
逻辑重合
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龚培华表示,目前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容易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等其他罪名吸收,造成这类犯罪处罚很少。
说法2:
取证太难
作为亲历“第一案”的冯寿翥检察官也有自己的体会:取证难。
冯寿翥说,若没有最高检察院的“破格”支持,该案恐将无限期延迟。
说法3:
制度疏漏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刘佩兰说,目前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规定本身就不完善,而这可能也是致使隐瞒境外存款罪“闲置”10年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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