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希 通讯员 潘树华)记者从南京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凡在南京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一律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收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据介绍,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的征收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有中方职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标准是,缴费单位按2006年底在册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缴纳植树统筹费,每人每年5元。凡未完成规定义务植树劳动量的缴费单位,按2006年底在册人数缴纳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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