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9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处长陈佳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杜涛做客强国论坛,解读《物权法》。陈佳林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表示,《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一章,专门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主要是有这几个部分: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门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此外业主对共有部分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小区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原则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规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共房都属于业主所有。建设规划区内的车库、车位可以通过出售、出租和附赠方式来明确其归属,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小区内的事情,比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选举业务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之,《物权法》为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的法律的依据,《物权法》出台以后,能使促进小区的和谐建设,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安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