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协发布第5号消费警示
金报讯 (通讯员 葛荣国记者沈嘉)市民于先生前不久买了一台二手冰箱,与店方口头约定了“一年保修”。谁知,在用了短短一个多月后,于先生的这台冰箱就不会制冷了,可店方却以“早已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为冰箱提供保修,双方为此闹到了消协。
据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受购买力或需要短期使用商品等因素的影响而购买二手货,使旧物商品的交易仍然具有一定的消费市场。但从部分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中发现,购买“二手商品”因“三包”问题发生的矛盾不少。针对这些问题,宁波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旧商品时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购买旧货也必须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发票或信誉卡,同时索要购买的旧商品原有相关资料、使用说明书等;注意了解所购买旧商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名称、生产日期等;最好能用书面形式与经营者明确约定购买旧商品的使用保证期限,并明确包修、包退、包换的具体事项;购买旧物商品一定要到规定的旧物市场,切忌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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