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张婷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清理重点:应明令废止的现行规章
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应明令废止的现行规章是此次全面清理的重点对象。
清理办法:具体执行部门先提出意见
据介绍,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由本部门执行的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如果一个规章是由多个部门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都应提出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市政府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执行的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如果认为应当废止、失效、修改或存在法律冲突的,也应当提出处理建议。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一共有126件,涉及到环保、卫生、建设等各个方面。
清理结果:更新后的规章目录将及时公布
“清理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市政府已将本次清理工作纳入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据介绍,所有的清理意见、建议都必须在本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每一件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提出处理建议,并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更新后的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将向社会公布,凡是没有进入新目录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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